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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1-09-30 17:09:00

来源:投资与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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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及原则

  (一)定义

  本《申报指南》所指技术改造项目,指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二)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推动工业投资快速增长,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不断提升,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工信厅 发改委关于印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经规〔2021〕5号)的有关要求,设立数字化改造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三)原则

  专项资金立足支持一个完整年度发生的有效投资,重点针对2020年9月30日至申报时点发生的近一年度的投资给予支持。同时兼顾能够有效拉动今年工业投资的增长,申报项目的投资规模(备案或核准文件的投资额)原则上要达到500万元以上,具备入统条件。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符合《申报指南》支持方向,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承担项目实施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支持的企业范围为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

  2.申报条件。一是申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新建项目,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二是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三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含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审批和建设的存量“两高”项目)。

  (二)支持方向及方式

  重点支持数字化改造、绿色低碳改造、产业基础能力再造、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安全生产改造等工业投资项目。

  1.数字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支持环节(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等支出)总投资额的30%,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重点围绕车间/工厂设计数字化、产品设计数字化、制造过程装备数字化、制造过程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支持离散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围绕车间/工厂设计数字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制造过程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支持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2.绿色低碳改造、产业基础能力再造、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安全生产改造等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项目实际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金额进行贴息,贷款用途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建设投资,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项目贴息额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现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

  绿色低碳。重点围绕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工业用能低碳化改造等方面支持节能项目。围绕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关键零部件再制造项目和工业节水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项目。

  产业基础能力再造。重点支持企业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的生产制造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改造提升化工新材料、金属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等新材料。支持企业改造提升先进基础制造工艺能力水平。支持企业围绕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检测等产业技术基础领域,购置设备,开展改造提升。

  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依托省政府确定的汽车、数控机床、烯烃、芳烃等24条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围绕优势锻长板,围绕长板补短板,实施强链、延链、补链。

  安全生产改造。围绕民爆、石化以及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直接补助项目需要提供:一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是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文件。三是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四是项目资金来源及证明。五是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六是申报2021年辽宁省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表。七是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八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九是企业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十是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十一是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需要提供:一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是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文件。三是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四是项目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贷款证明。五是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六是申报2021年辽宁省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表。七是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八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九是企业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十是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十一是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期。2021年应为申报项目的建设期。

  2.投资证明材料。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供2020年9月30日以来,项目建设投资发生的付款凭证、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材料。付款和开具发票时间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兑汇票作为付款凭证时,以开票时间作为评判依据。

  3.资金申请报告。一是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票据的复印件即可,原件在评审时提供。项目总投资列表说明即可。二是项目资金来源及证明中,需说明项目建设资金的构成,如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可以用存款凭证和股东投资文件等进行证明。项目补助资金要注明是国家级、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及额度。三是安评、环评、能评等审批要件应齐全。部分国家行业监管文件没有明确必须做安评、环评、能评的项目,须由应急、生态环境、发改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工作流程

  1.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申报组织、审核汇总工作,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中省直企业通过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3.各地区将上报文件和本地区项目汇总表,以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定,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http://gxt.ln.gov.cn/)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项目计划、确定绩效目标,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和绩效目标。

  四、注意事项

  数字化改造和技术改造专项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查实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附件:重点方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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