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第三方专业管理咨询机构的作用,推动我省企业管理咨询工作,促进我省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管理咨询机构,作为我省企业开展管理咨询的参考。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是指能够独立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评估、提出改善建议并能够辅导企业通过实际操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包含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的法人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机构)。服务范围包括对公司精益生产、战略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绩效管理、风险管控等进行综合性咨询或专题性咨询。
二、征集条件
1.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注册成立3年以上,经营范围包含企业管理咨询、评估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国内登记注册,在我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3.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咨询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咨询、评估专家队伍实力雄厚,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服务业绩优。
4.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征集方式
(一)材料报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优秀管理咨询机构。企业管理咨询机构采取自愿报送的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典型管理咨询服务案例表(见附件2)。
3.管理咨询服务主要产品表(见附件3)。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
5.近三年财务报表扫描件。
6.相关资质或荣誉证明扫描件。
7.组织机构及规范管理制度相关材料扫描件。
8.管理咨询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9.其他能反映管理咨询机构情况的材料扫描件。
(二)材料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辽宁省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供全省工业企业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时参考。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名录》实行滚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可随时按要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定期调整《名录》并向社会发布。
四、相关要求
请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提供信息不实、资料不完整的,我厅将不予通过审核。
管理咨询机构须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材料pdf电子版报送我厅。为便于汇总,四个附表须提供word版。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菲 024-86892478
电子邮箱:gxwcyzcc@126.com
具体情况请见我厅优惠大厅官网通知通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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