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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为加快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大气治理、污水治理、 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现就规范企业申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辖区已公告规范企业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对从事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列入国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视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请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推荐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上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 024-86892792 邮箱:lngxwzyc@163.com
附件:1.环保装备制造业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2.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3.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4.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
注:附件因页数过多,已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