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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为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推荐工作。现就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等9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技术装备。
二、工作要求
(一)请组织本地区环保装备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2、3、4),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
(二)请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1)以及《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我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附件: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