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js4399金沙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公开电话】
024-86893258
【传真号码】
024-86894184
【电子邮箱】
lnsgxwbgs@163.com
【邮政编码】
110032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辽中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省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省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中共辽宁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加挂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的通知》(辽委办字[2019]30号)精神,现就你厅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出国防科技工业工作相关职责至省委军民融合办,相应划出军工科研生产协调与能力建设服务处,军工安全和民爆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 

   二、设置民爆安全处,主要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运行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权责清单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