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js4399金沙线

|

左侧拖拽添加模块

左侧拖拽添加模块

您的位置:金沙贵宾厅首页 > 依法行政 > 放管服改革 > 行政职权目录

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4-13 15:04:00

来源:

文字大小:

打印:

厅内各处室:

今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按照工信部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厅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处室为单位,认真开展学习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2.组织学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

3.组织学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提高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

4.紧紧围绕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组织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公共安全、生物安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开展知识考核参加竞答活动

1.组织开展厅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法律知识考核活动

2.鼓励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4月11-30日,为期20天)。具体步骤: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点击手机下方子菜单“齐参与”,找到“4·15有奖竞答”进入答题页面即可答题,每日1题。

三、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普法责任

相关执法处室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相关普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着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请各处室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处室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的实际,于4月15日前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学习宣传,切实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

 

 

                            政策法规处

                          2020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 主办单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 邮编:110032
  •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2021001110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5
  • 建议使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 并以1024*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