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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产业转移合作典型模式案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7-04 10:01:23

来源: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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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创新局:

  按照《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征集产业转移合作典型模式案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223号)要求,为及时发现、总结、推广一批产业转移合作典型模式和经验做法,现组织开展产业转移合作典型模式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聚焦强链、补链、延链、育链,搭建产业转移合作平台,承接优势资源,开展精准对接,提升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强化区域间协同配套,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

  (二)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两个及以上合作主体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强协作、紧密联动,促进产业在所属区域间有序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对口合作、共建园区、托管园区、飞地经济、反向研发/融资飞地、城市群内协作、国际产业合作等。

  (三)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以技术转移为特征,通过完善科技成果梯度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发展科创飞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战略联盟、开展区域“研发 制造”协作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异地转化孵化,形成产业化。

  (四)其他典型合作模式。鼓励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东中西部合作、央地合作、产融合作等机制成效,总结显著的产业转移合作模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市级及以下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二)案例应具有突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可推广性,对各地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价值。

  (三)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紧扣征集方向,聚焦合作模式机制建设、组织实施和转移成效,体现作为典型模式案例的总结性、全面性特点。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典型模式案例征集工作是促进各市、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推动产业转移工作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走深走实,有力有效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精心组织。各市要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产业转移合作典型模式案例申报书》(详见附件),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有效,随附有关佐证材料。经论证后形成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数量不少于1个(沈阳、大连市各不少于2个)。

  (三)按时上报。请各市于7月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正式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寄送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635室。

  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金沙贵宾厅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四、联系人及优惠大厅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产业政策处 高超

  优惠大厅的联系方式:024-86892478 

  邮  箱:gxwcyzcc@126.com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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